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展期规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依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约定,公司决定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规则,现将调整后的规则事项公告如下:

一、 当您信用账户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可通过交易软件在线提交合约展期申请:

1、合约到期不足30个自然日。

2、账户维持担保比例150%以上且合约已展期次数6次以下。

3、提交展期申请的合约类型不是“其他负债”。

二、 展期申请提交后,公司将对您的信用账户进行评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将作为公司限制展期的考量因素:

(1)信用账户非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合计市值持仓集中度超过20%(含20%),或非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与E组证券合计市值持仓集中度超过50%(含50%);

(2)信用账户半年内出现过强制平仓情形;

(3)其他风险事项。

三、 展期注意事项

       投资者融资融券合约最终是否可以展期以及对应的展期期限以公司审批结果为准,请您通过交易软件中的“合约展期查询菜单”及时查看。审批不通过的,您仍需按期偿还相关债务。审批通过的,系统将于审批通过当日扣收对应合约已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若利息扣收失败的,系统将所欠部分转为其他负债。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规则进行调整。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