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8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于2023年4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本公司调整了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的有关规则如下:
本公司将对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和客户担保物集中度进行盯市管理。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是指单一股票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总量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客户担保物集中度,是指单一客户提交的担保物中单一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市值的比例。
每个交易日,对于T-1日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本公司将于T+1日开市后对投资者交易该证券的担保物集中度进行以下控制,如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超过我司规定指标的,我司将暂停接受投资者担保品买入或融资买入相关证券的委托:
维持担保比例 | W<300% |
单一客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 | J=70% |
备注:上表中W代表“维持担保比例”、J代表“持仓集中度”。
如N-1日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恢复至25%以下(不含)或静态市盈率恢复到0至300倍(不含),公司将于N+1日开市后取消该证券上述持仓集中度管理要求,按本公司融资融券持仓集中度风险控制指标进行统一管理。
本公司发布的信用账户集中度豁免证券清单中的证券同时按上述规则进行集中度的控制。
以上规则的调整将于2023年7月31日起生效执行。若您有疑问,请咨询开户分支机构。
特此公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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